2026年8月4日14时30分许,杨某某驾驶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安岳县消防队方向往烽火村方向行驶,行至319国道安岳县段2717公里路口右转弯时,未减速观察、未按规定礼让直行车辆,与郑某某驾驶的渝A号牌新能源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安岳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认定:杨某某存在路口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安岳公安交警郑重提醒:路口通行,严守规则——“转弯让直行”是法定路权原则,更是生命的“让行线”;驾车上路务必保持注意力集中,提前减速、注意观察,切勿心存侥幸抢行;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本文由四川资阳公安交警提供)

本文由用户发表,为作者观点,不代表九曲河立场
登录九曲河门户网客户端,分享美好心情
2人点赞
阅读全文  

阅读 1917   评论 4

精选留言
写留言
精彩推荐
打开九曲河门户网,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提示信息

Ps:啊哦~只能在客户端里面玩哦~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