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最新规定:禁止在这些位置选址做餐饮生意!
各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即将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现将经营主体在登记注册环节的选址禁止性规定提示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违反上述规定选址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请相关经营主体充分知悉法律红线,审慎选择经营地址,避免因选址不合规造成前期投资损失。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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