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一摩托车无证驾驶还弯道越线超车,事故全责+罚款
2026年8月23日11时35分许,明某某驾驶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102省道由安岳县兴隆镇方向往文化镇方向行驶。行至102省道5公里600米处弯道路段时,明某某跨越道路中心实线强行超车,与对向车道内正常行驶、由彭某某驾驶的川M号牌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明某某受伤。
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认定: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且在弯道路段、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违法超车,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对其不按规定超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合并执行罚款1150元。
安岳公安交警提醒:在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严禁超车,弯道路段禁止越线行驶;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务必持证上路,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本文由四川资阳公安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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